员工是否因脚痛请假,却因行走超过 16,000 步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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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该男子因背部和腿部疼痛请了很多病假。然而,当天该公司透露,该患者因腿部疼痛已走了超过16,000步。公司怀疑他请病假,以旷工为由解雇了他。

公司调查显示,该男子曾多次因腰部和腿部疼痛请病假,但当天却因腿部疼痛走了16000多步。公司怀疑他请病假,以旷工为由解雇了他。结果,双方被告上法庭。近日,中国量刑文书网此前发布的一起案例引起关注。案例回顾:小陈在江苏省一家公司工作。 2019年2月22日星期五,我在工作时不小心扭伤了腰部。当天下班后,他立即前往医院诊治。 2月25日周一上午,我向公司人力资源经理通报说,我上周五在工作中受伤,请假就医。他还拍摄并发送了两家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照片,很快就得到了人力资源部门的批准。 3月4日至5日,小车ng连续两天照常工作。 3月6日,小陈再次开始感觉腰部不适,医生诊断为“腰扭伤”。医生建议她继续休息,她立即向人力资源部再次提交病假申请。 3月18日,小陈回到工作岗位。中午,他抱怨腿痛,向生产经理请病假。随后他前往医院接受治疗。他拍下了诊断书的照片,诊断书诊断他“右腿疼痛”,建议休息一周,并发给了制作总监。 3月19日,人力资源经理通知小陈先生,要求他携带3月20日病假申请表、病历、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原件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小陈先生回应说,原始病历应该保存起来,以供以后医疗使用。人力资源经理立即告诉我,她需要原始许可证记录,公司可以复制任何其他信息。 3月20日,小陈按照约定前往公司工厂,却被保安拦在门口。 3月25日,小陈回到医院接受治疗。医生根据X光检查结果诊断他患有脚跟骨刺,并建议他休息三天。随后,小成因腿持续疼痛,连续请了几天病假。 4月3日,该公司向小陈先生发出解雇通知,称解雇他的原因之一是“故意以病假为由骗取他的假期和旷工”。上市。突然被解雇后,小陈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小陈支付赔偿金118779元。公司简介因不满这一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2019年2月22日至4月3日期间(不含3月4日至5日),该公司声称小陈女士的健康状况虚假,在提交病假申请时未向公司提供其原始病历。为证明小陈的情况不实,该公司提供了2019年3月18日厂门口的监控录像以及当天的微信活动记录。视频显示,小陈当天7点52分跑进工厂,11点09分步行离开。根据微信运动记录,小陈当天18点55分的总步数为16949步。据此,公司声称小成的右腿正常,没有患病的证据。小陈回应称,公司仅凭微信运动步数记录和跑步、行走的监控录像就断定他的症状是假的,是站不住脚的。特里亚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从小陈提交的门诊病历和进入公司的预检证明来看,小陈确实曾到医院就诊,并因腰痛、右腿疼痛而请假。此外,小陈的主诉并不是唯一的相关诊断。医院还为小陈进行了腰椎检查、X光片(骨刺)等检查。影响微信步数的因素有很多。仅仅因为3月18日小陈在微信上走了更多的步数,我们就不能认为小陈的右脚是正常的。我们也不能仅仅因为视频中小陈当天跑步或行走就断定他的病情是假的。夏先生所在的公司o 陈未上班 结论显然不能令人满意。综上,原审法院判决公司与肖陈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事实依据,属于非法解雇,需支付赔偿金118779元。该公司对此决定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齐鲁晚报、中国量刑文书综合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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